EMC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測試如何辦理?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測試(Radiated Immunity Test)又稱為輻射敏感度,是最基本的電磁兼容抗擾度測試項目之一,指各種裝置、設備或系統,在存在輻射的情況下,抵抗輻射的一種能力。設備敏感度越高,抗干擾的能力越低。依據國際標準IEC61000-4-3電磁兼容試驗和測試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3-2023是目前最新國家標準。
	
GB/T 17626.3-2023《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第3 部分: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新版標準于2023-12-28發布,已經于2024-07-01實施,代替了GB/T 17626.3-2016版本。GB/T 17626.3-2023新版標準是等同采用(IDT) IEC 61000-4-3:2020版本,適用于電氣電子設備的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要求,規定了試驗等級和必要的試驗程序。例如:蜂窩移動通信設備、醫療設備、軌道交通設備、家用電器、信息技術設備等產品的輻射抗擾度試驗均引用該標準。
	
(1)一般試驗等級
一般頻率范圍為80MHz~1000MHz內頻率范圍內進行。
(2)針對數字無線電話的射頻輻射而設定的試驗等級
下表給出頻率范圍為800MHz~960MHz,及1.4GHz~2.0GHz的優先試驗等級。
一般試驗等級的優先選擇表格中,試驗等級分為1、2、3級,對應的試驗場強分別為1V/m、3V/m、10V/m。
等級1為低電平的電磁輻射環境,如在離開電臺和電視臺1km以外地方的輻射情況。
等級2為中等電磁輻射環境,如附近有小功率的移動電話在使用,這是一種典型的商業環境。
等級3為嚴酷的電磁輻射環境,如有移動電話在靠近設備的地方使用(距離不小于1m),或附近有大功率廣播發射機和工科醫設備在工作,這是典型的工業環境。
等級×為一開放的等級,可通過用戶和設備制造商協商,或在產品標準或設備說明書中規定。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測試通常是在電波暗室里進行的,要求暗室的大小相對于被測物的大小要能夠提供一個足以保證均勻場的尺寸的空間,另有一間輔助屏蔽室,用于安放場強發生設備(信號發生器、功率放大器)、監視設備、和對被試品的操控設備。
除了電波暗室外,完成射頻輻射電磁場試驗至少要有以下儀器:
1、電磁干擾濾波器:應注意確保濾波器在連接線路上不致引起震蕩效應,
2、射頻信號發生器:羅德與施瓦茨射頻信號發生器,型號SMA100B,頻率范圍8 kHz 至 67GHz選型主要是產生信號能覆蓋所有的測試頻帶,并能被80%調制深度的1KHz正弦波幅度調制,應有手工控制功能,例如,控制頻率,幅度,調制深度,或在帶有頻率合成器的情況下,他們應該具有頻率步進和駐留時間的程控功能。為了避免諧波導致的問題,必須時采用低筒或貸通濾波器。
3、功率放大器:南京納特射頻功率放大器,主要用于放大信號,頻率范圍:80MHz-1000MHz;輸出功率: 100W,內置定向耦合器;為調制或調試好的信號,并提供天線達到所需要的場強水平的功率,在均勻場域中測得的功率放大器產品的各次諧波場強應比基波場強至少低6dB。
4、場強發射天線:能夠滿足頻率要求的雙錐,對數周期,喇叭或其他線性極化天線系統。
5、各向同性易強傳感器:帶有對被測場強有足夠抗擾度的前置放大器和光電轉換裝置及與暗室外的指示器相連的光纜。其他信號連接方式只要經過充分濾波也是可以使用的。
6、輔助設備:用于記錄試驗規定場強所需的功率電平和控制產生試驗場強的電平,應注意確保輔助設備具有充分的抗擾度。
	
試驗結果應按EUT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級進行分類。這些分類與制造商、試驗申請者規定的,或者制造商與用戶之間商定的性能等級有關。推薦的分類如下:
a)在制造廠或委托方或用戶規定的技術規范限值內性能正常;
b)功能暫時喪失或性能暫時降低,但在干擾停止后EUT能自行恢復,無須操作者干預;
c)功能暫時喪失或性能暫時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預才能恢復正常;
d)因硬件或軟件損壞,或數據丟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復至正常狀態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低。
試驗結果的評估判定應基于EUT在駐留時間內的性能。EUT性能評價宜以單個信號的影響系為基礎。如果在試驗過程中使用了多信號試驗,宜確保任何記錄的性能下降是由單個試驗信號造成的,而不是由多個試驗信號的組合造成的。該分類方法可作為產品委員會制定通用、產品或產品類標準性能判據的指南,或作為制造商與用戶之間協商的性能判據的框架,例如在沒有合適的通用、產品或產品類標準時。
	

 
 
